菏澤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志愿服務活動管理辦法
訪問次數:5751次 發布時間:2019-02-2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菏投集團志愿服務隊伍建設更加規范、有序、健康地發展,推動志愿服務活動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中國青年志愿者注冊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志愿服務是全面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必要基礎,在促進社會和諧、進步的同時,能夠在公眾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第三條 志愿服務是員工參與社會生活,實現社會價值的重要途徑,讓員工得到精神上的滿足和愉悅;志愿服務擴大交往圈,增強各部門同事之間的交流溝通,有助于營造團結氛圍,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讓員工得到更多學習新知識、增加新技能的機會。
第四條 志愿服務指不以營利為目的,基于利他動機,自愿貢獻自己的時間、知識、體能、勞力、經驗和技能等,去從事社會公益和社會服務事業,促進社會和諧與進步的服務活動。
第五條 志愿者(也稱志愿人員、義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質報酬為目的,利用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自愿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的志愿者,是指公司系統在山東志愿者服務網登記注冊的志愿者及公司參加各種志愿活動的員工。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公司系統所有的志愿服務活動在公司文明單位創建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公司文明辦”)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公司文明辦具體負責社會志愿服務活動的組織與管理,志愿者隊伍的成立、指導、協調和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 志愿服務
第八條 志愿服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搶險救災、節能減排、心理輔導、扶貧濟困、幫孤助殘、文明交通協助、支教助學、環境保護、專業咨詢等。
第九條 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企業內部困難員工,殘疾人、老年人、孤兒、優撫對象和其他有特殊困難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
第十條 志愿者在參加志愿服務時,應按公司文明辦要求穿帶統一的志愿者服裝和標識。
第十一條 公司文明辦組織開展的志愿服務活動,要根據菏澤市文明辦有關要求,及時報送有關材料。系統各企業自行組織開展的志愿服務活動,要提前向公司文明辦備案,并在活動結束后向公司文明辦報送志愿服務活動開展情況匯報,寫明當次參加的志愿者及服務記錄,注明服務地點和小時數,經相關人員審核簽字后報送。公司文明辦對志愿者建立活動臺賬,做好活動時長統計。
第四章 志愿者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志愿者擁有以下權利:
1、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2、接受相關的志愿服務培訓。
3、要求獲得從事志愿服務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
4、優先獲得志愿者組織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務。
5、對志愿服務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6、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所賦予的權利。
7、離職可申請取消注冊志愿者身份。
第十三條 志愿者需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團組織、志愿者組織的相關規定。
2、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志愿活動,每名注冊志愿者每年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不少于8小時。
3、履行志愿服務承諾,傳播志愿服務理念。
4、自覺維護菏投集團、黨團組織、企業、志愿者組織和志愿者的形象。
5、自覺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6、自覺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從事的贏利活動或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或行為。
7、履行相關法律法規及菏投集團、黨團組織、企業、志愿者組織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五章 志愿者表彰獎勵
第十四條 采取經常性獎勵與集中式獎勵相結合原則。公司對參加志愿服務活動的志愿者和組織部門予以表彰和獎勵,對表現較好的志愿者個人,除了公司集中進行表彰獎勵外,還要適時給予會上口頭表揚、文件通報表揚等。
第十五條 每年年底按志愿者參加活動次數與活動小時數進行排名,參考服務技能、服務態度等進行綜合評比。
第十六條 對服務技能好、服務態度優、服務時長超過平均時長的個人有資格參與“金牌志愿者”“銀牌志愿者”“銅牌志愿者”評選活動,由公司文明辦確定當年名額并初評后交公司黨委審定,予以通報表彰,并做為評先評優和職級晉升、推薦入黨的重要參考;對志愿服務組織良好、服務時間、服務次數等累計較高的部門、企業可列為年度“志愿服務先進集體”進行表彰。
第十七條 志愿服務活動資金從公司精神文明創建經費中列支。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公司文明單位創建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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